您根本沒看明白我意思.
第一,LG讓我必須住CA是合法的,住CA也沒有不把孩子當人.
第二,我不是不給他探視權,也不是要他拿探視權交換,而是給他探視權,但請他同意我作為監護人可以選擇任何地方作為我和BABY的居住地.律師聽了我的CASE,知道我先生愛錢,才告訴我我要做好不要一分撫養費換取他這個承諾的心理準備.
您幫忙回貼我感謝您,但您的理解裏有誤差,就在這裏隨便罵人,實在是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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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我沒懂你的,是你沒懂我的
-傻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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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2009 postreply
17:4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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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那個律師沒用。
-gracelaq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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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2/2009 postreply
08: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