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麵那位,我是來請教的,不是來吵架的。
您根本沒看明白我意思.
第一,LG讓我必須住CA是合法的,住CA也沒有不把孩子當人.
第二,我不是不給他探視權,也不是要他拿探視權交換,而是給他探視權,但請他同意我作為監護人可以選擇任何地方作為我和BABY的居住地.律師聽了我的CASE,知道我先生愛錢,才告訴我我要做好不要一分撫養費換取他這個承諾的心理準備.
您幫忙回貼我感謝您,但您的理解裏有誤差,就在這裏隨便罵人,實在是很奇怪.
回複:你這人真煩
所有跟帖:
• 不是我沒懂你的,是你沒懂我的 -傻等啦- ♀ (332 bytes) () 04/01/2009 postreply 17:46:40
• 她那個律師沒用。 -gracelaqiu- ♀ (0 bytes) () 04/02/2009 postreply 08: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