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麵那位,我是來請教的,不是來吵架的。 您根本沒看明白我意思. 第一,LG讓我必須住CA是合法的,住CA也沒有不把孩子當人. 第二,我不是不給他探視權,也不是要他拿探視權交換,而是給他探視權,但請他同意我作為監護人可以選擇任何地方作為我和BABY的居住地.律師聽了我的CASE,知道我先生愛錢,才告訴我我要做好不要一分撫養費換取他這個承諾的心理準備. 您幫忙回貼我感謝您,但您的理解裏有誤差,就在這裏隨便罵人,實在是很奇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