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ry是要trained。不是抽簽抽到你你就可以去坐在大堂上。
OJ是個樣板案。絕大多數的案子都不是那麽審的。正如我一開始所說的。
Who determine justice? 法官!他解釋法律。政府!它影響JURY。
除非是要案(眾人關注),一般都是由檢方向JURY解釋一下案情,定下調子,再過一下場就判了。
講話要有依據,不要瞎猜
所有跟帖:
• 我講的是指刑事案。民案我不清楚。 -熱情以被你耗盡- ♀ (398 bytes) () 07/07/2004 postreply 09:50:04
• 刑事案的程序隻比民事複雜,不會簡單。民事案我都沒見過走過場 -就完的- ♀ (32 bytes) () 07/07/2004 postreply 18:13:43
• 被告有和控方同樣的機會對陪審團解釋案情,我過手的案子還沒見過 -走過場就完呢- ♀ (0 bytes) () 07/07/2004 postreply 18:0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