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ry是要trained。不是抽簽抽到你你就可以去坐在大堂上。 OJ是個樣板案。絕大多數的案子都不是那麽審的。正如我一開始所說的。 Who determine justice? 法官!他解釋法律。政府!它影響JURY。 除非是要案(眾人關注),一般都是由檢方向JURY解釋一下案情,定下調子,再過一下場就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