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人在加州.
兩周前在家具店定了一套沙發. 價格大約4千美元. 當時交了1千5百塊錢.(其中包括2百塊是一個單獨的台燈, 當天就拿回來了). 定好聖誕節節前送貨.
22日家具店給我打電話.說沙發第二天送來. 在電話裏我用信用卡付了餘額大約2千5百美元.
23日送貨的來了. 東西確有問題. COFFEE TABLE的表麵木頭有小坑. SOFA 和LOVE SEAT 的木頭表麵也有很多SCRATCH以及DENT.
DELIVERY GUY也承認有問題. 我們當場一起給店裏的SALES打電話.我拒絕接受. SALES同意把SOFA SET 原樣運回去了.
今天我到店裏.找到銷售說這件事. 她打電話問了倉庫的人. 回來告訴我說他們已經檢查了東西. 發現所有的問題都是小問題. 作為家具沒辦法的事.
我告訴她我要買的是BRAND NEW的東西. 我沒法接受你說的這個. 東西我不要了, 你也不用再給我送了.
她說你要是退貨的話就要收20%的RE-STOCKING FEE. 我說我不能接受. 她說那你要願意就去上COURT好了.
我回來查當時的合同上麵有如下的字:
"if this is a layaway or special order, buyer acknowledge that this is a non cancelable order & do so will result in loss of deposit."
"all orders are noncancelable and all deposits will be forfeited".
我付的是STICKER PRICE 而且我也不認為這是SPECIAL ORDER. 但不管怎麽說我認為是因為他們送的東西質量有問題我才失去了對他們的信心要退貨的.
請老貓和大家幫我說說我能把錢要回來嗎?
自己想到一個主意就是打電話給信用卡公司DISPUTE THE CHARGE (因為15日付了一筆(這筆款裏含一個單獨的台燈現在還在我這), 22日付了一筆).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