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前夫來美時孩子隻有4歲。
後來婚變, 他一去不複返。 我可憐的女兒就再未見到過他的父親。
光陰荏然, 女兒進來大學, 很有出息。 我也苦盡甘來。 本打算從此平安。 但她提出想找找父親。 我千思萬想。 沒有頭緒。 一手把她拉扯大, 千辛萬苦就不用說了。 最不想做的就是再去麵對他。
反念又想, 孩子到了戀愛得年齡。 自幼被父親遺棄,給她心靈留下很多陰影。 與其將來帶這陰影走極婚姻, 不如現在理理清楚。
我該,怎麽辦?
請大家幫我看看該怎麽辦?
所有跟帖:
•
讓她去,畢竟是她親爹,見後如何,就不好說了.她爹沒給撫養費嗎?
-是個華人-
♂
(0 bytes)
()
10/24/2008 postreply
10:37:29
•
回複:讓她去,畢竟是她親爹,見後如何,就不好說了.她爹沒給撫養費嗎?
-天山楊樹-
♀
(126 bytes)
()
10/24/2008 postreply
10:46:13
•
讓她去
-是個華人-
♂
(1015 bytes)
()
10/24/2008 postreply
11:55:32
•
回複:請大家幫我看看該怎麽辦?
-大塊磚頭-
♂
(518 bytes)
()
10/24/2008 postreply
11:36:49
•
如果當時沒有法院的Order,現在是不可能再要贍養費滴。
-過來之人-
♂
(0 bytes)
()
10/24/2008 postreply
11:5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