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前夫來美時孩子隻有4歲。 後來婚變, 他一去不複返。 我可憐的女兒就再未見到過他的父親。 光陰荏然, 女兒進來大學, 很有出息。 我也苦盡甘來。 本打算從此平安。 但她提出想找找父親。 我千思萬想。 沒有頭緒。 一手把她拉扯大, 千辛萬苦就不用說了。 最不想做的就是再去麵對他。 反念又想, 孩子到了戀愛得年齡。 自幼被父親遺棄,給她心靈留下很多陰影。 與其將來帶這陰影走極婚姻, 不如現在理理清楚。 我該,怎麽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