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點:San Jose, CA
時間:8:25am, 10/2/2008
圖1、示意圖
本人駕駛小車正常速度直行,卡車減速進入中間道,
小車繼續正常速度直行,略並排與卡車。此時,卡車
突然右轉,小車向路邊躲閃。卡車繼續右轉,小車急
刹車。碰撞在路邊。
小車受卡車正側麵擠撞,基本報廢。本人輕傷(也許
有潛在的受傷),卡車司機無受傷害,卡車右前輪外
表受損。
圖2、現場照片
刹車印約2個小車車身長,沒有很深痕跡,當時本人
沒有想到卡車右轉(前麵是丁字路口,卡車應向左轉)
一開始隻是躲閃,並沒有踩死刹車。刹車印也顯示
小車是從右邊道路中間躲閃到路邊。
圖3、警察報告:
警察到場後沒有與雙方司機交談,隻與卡車司機的同事略作
交談後並根據最後撞車現場完成報告。(事故現場在卡車公
司門口)在警察交給我報告時,說100%責任在小車,我想
解釋,但警察已匆匆離去。事後我看警察畫的圖明顯與事實
有偏差。圖中顯示卡車是直行,而小車是曲線。邏輯上不通。
本人觀點:
卡車為右轉,減速進入中間道,此時卡車沒有開方向燈,
小車勻速在右邊道中間直行,並排與卡車,當卡車右轉時,
小車被迫向路邊躲閃並刹車。撞車後,卡車右轉方向燈亮,
有可能卡車進入中間道才開方向燈,而此時下車已並排卡車
因此,沒有看到。
各位大俠幫忙分析一下,難道真如警察所言,全是我的責任?
咽不下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