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回國後事情發生了,首先是我回國後他說他要去澳洲開會,而且機票訂的時間是1月13號下午(我們是1月12號左右回到國內),他就說讓我回去老家看看我的母親(因為我的父親於兩年前去世,家裏隻剩母親一人),他盡量開完會從澳洲趕回國內,再從國內回美國。他的姐姐在廣州,由於還沒有綠卡,所以我每次去美國都要在美國駐廣州領事館辦理簽證。但是他這次很主動的跟我說,反正我還要回廣州辦理簽證,護照跟結婚證(澳洲辦理的結婚證)及其他簽證所需要用到的資料都放在他姐那邊比較保險。由於他是我的丈夫,我選擇100%的相信。但是沒有想到,由於這份相信,我得到了不小的損失。
從1月13號開始,他就像消失了一樣,到了澳洲也沒有給我一個電話,當時我很擔心,怕他有什麽事,於是發郵件,每次郵件的回複都是說他很忙,隻有簡短的一兩句將我打發。再就是沒有什麽回音。直到他從澳洲回到美國兩個多月後,他忽然來了一封信,說他一個人生活的兩個月中,他過的很舒服自在,他還是很享受一個人的生活,他覺的他並不愛我,不想勉強自己生活下去,他覺的現在到了說分手的時候了。就這樣不負責任的提出了分手的事情。而且他要求的是無條件的提出分手。
說到這裏,我也提提我自己的一個情況,我在05年大學畢業,剛畢業的我是想在社會上好好的建立起自己的事業,出國從來都不是我的夢想,但是認識他之後,他的父母,包括我的父母都希望我畢業後能夠盡快到美國與他一起生活,或許他的父母但心最小的一個兒子在外沒有人照顧,多一個人在那邊也多一個照應。於是在畢業不到半年,我跟他在澳大利亞注了冊。06年2月底,我來到了美國,在美國這個舉目無親的異國開始了自己的生活,到了美國三個月後,由於父親的病重,我回到國內照顧父親,而這次我也失去了我的父親。說到這裏,我有一點不得不提,失去父親一個月後,我在國內想怎麽安置自己的母親,我很不放心將母親一個人留在家裏,我的母親當時要比任何人都傷心,失去了自己的愛人,而自己的女兒又遠嫁異國,她一個人在家更是孤零零的。但是我丈夫總是催促我趕緊回美國,我說還要呆上一陣子的時候,他竟然發起了脾氣,說那等你安置好你母親後還得要多長的時間啊,你在國內也呆了3,4個月了,還不趕緊回來。當時我心裏很不舒服,為他的不理解而感到難受,我是為了家人而放心不下,為何他就那麽難以理解。盡管這樣,我還是在06年9月回到了美國。
由於自己的英語的底子不夠好,也礙於自己是h4的身份沒法在美國工作,於是我去了社區學校讀語言,就這樣在美國生活著,但是不知道為什麽他怎麽就回在我回國後提出了分手的事情,而且事前,特別是回國前都沒有任何的征兆。
現在他的口氣很硬,說離婚是唯一的出路,他也堅決說要我無條件離婚。說到這一點我很氣憤,錢都是他在管,他從來都不讓我過問,他的帳戶密碼從來沒有告訴過我。他在美國一家大公司工作,稅前年薪達10萬,而我在與他一起生活的日子裏我是沒有任何經濟來源的,現在已經浪費了快3年的青春在他身上,他現在竟然想拍拍屁股說一聲走人就好了。我的要求並不過分,我隻是要求在我與他生活的這三年內,夫妻財產共分,畢竟在他身上我也付出了三年的青春,而且是一個女人一生中最寶貴的三年。
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麽辦,現在的我一無所有,沒有得到身份,也沒有任何的經濟支持。其實這些並不是最重要的的,心裏很氣憤的是,我回來完全是在一種不知情的情況下回到國內的,而且現在所有的證件他們都說弄丟了。我隻是想奪回我應該有的,但是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麽去處理好。我想起訴,但是我不知到是應該在美國還是在澳洲,畢竟之前是在美國生活,他也認定我沒有這個能力,所以跟我說話的語氣都是非常硬,擺明就是不想調解,而且是無條件離婚。現在我們已經分開快8個月了,在澳洲好像有個無過錯離婚是看雙方分居時間達12個月為準則。但是現在我知道我跟本不可能去到美國,盡管這個分居的情況並不是在雙方同意的情況下發生的,但是我真的是上報無門,不知道該怎麽去處理這個事情,希望法律版中有誰能夠給出比較實用的處理方案。再回到一起過日子應該是不可能的了,但是我應該怎麽維護自己應有的那份權益呢?請大家幫我出出主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