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因家庭暴力在兩年內數次被警方拘留。我們都是中國國籍,我雖然在他動手後報警並痛恨他的作為,內心並不希望他因此留下不良記錄,畢竟每個人奮鬥到今天不容易。我更不希望他的不良記錄會影響到孩子的將來。但我也不能忍受他的暴力行為,如果我不報警,他隻會變本加厲。
前麵兩次因我躲避警方不出庭作證,警方最後撤消了起訴。這一次我告訴警方我不願出庭,他們給我witness summon。但我還是帶著孩子事先躲到了朋友家,仍然沒有出庭。警方給我的電話裏說要給我warrant,我查了一下,under a warrant, 我可能被捕。我現在已經帶孩子回家。
我想問的是:
(1)警方有權到家裏來逮捕我嗎?我丈夫有bail condition,不在家。
(2)我可以主動和警方聯係嗎?這樣可以避免他們來了嚇到我孩子(3歲)。
(3)我知道一個月後會再次開庭,是不是我這次躲避不了了?
先謝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