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周二,他們真把我們告了,我們願意低頭,付一切費用,但他們還想借機報複.我實在不想住在這裏了,請問老貓:
我們在5天必須respond 其間搬走,他們還能跟我們要break lease的費用嗎(我們的lease 12月 31日end)? lease 是否在three day notice時已經失效了? 他們想讓我們付了所有費用繼續keep lease.
我門在開庭之前搬走,這個case 會自動drop 嗎?
如果他們非要上法庭,他們的律師費大約是多少?
我們住在加州舊金山灣區,想找個律師谘詢一下,能幫我們介紹一個好律師嗎?
萬分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