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您出事的地方是不是每一個收費站都有專用的車道,如果是,您可能有錯. 因為以馬州為例,收費站站內外500 feet的距離是不能換道的.如果是這種情況,您不能隨便換道.
同時一般的情況,A車有直行優先權,所以您不應該在距離不足的情況下換道,但是就車禍本身來說,錯應該在B車沒有保持適當的車距.所以基本上在車禍責任歸屬上來說,您應該不需要負責.
如果A車撞上您,B車再撞上A車,那麼您就有相當的可能需要負擔部份肇事的責任了
然而從警方的角度,您不當換道,是造成這起車禍的原因之一,所以開罰單給您,在老貓看來,並沒有錯,警方看您沒有介入車禍,當然不需要您留在現場,但是根據後車的描述,開罰單給予您也不為過,所以您無需"很氣氛"?? (這又不是男女date要"氣氛"幹什麼???) :)
總之,您的說法可以說是有些牽強,但是也不能說完全沒有道理.
因此最重要的關鍵在於,該州的交通法規是否有規定在若幹距離內您不能隨便換道,同時要看法官是否接受您已經"fully changed line"的說法,因為一個很簡單的問題是,如果您已經"fully changed line"那麼為什麼後車需要緊急減速,因為車子剛出收費站,再快也快不到那裡去,所以後車車素過快,或許是事實,但是單純說因為對方車速過快就是肇事的主因,老實說也說不過去.
至於您得到罰單與您的保險公司需要負責與否應該是兩回事,一般的情況除非您直接介入一個車禍,保險公司不會理賠.
不然,老貓下次因為瞧路邊漂亮的小貓,開車不專心,撞到前車,老貓可以狀告法院,說小貓因為長得太美... 所以應該負責....
回複:請問老貓和其他的大俠,car accident求助。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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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老貓這麽詳細的分析。說氣憤,我還以為警察隻能當場給ticket呢。
-lemona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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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2008 postreply
18: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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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謝謝老貓這麽詳細的分析。說氣憤,我還以為警察隻能當場給ticket呢。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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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2008 postreply
18:4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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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糊塗了,難道保險公司不管民事賠償?
-lemona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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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1/2008 postreply
18: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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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複:我又糊塗了,難道保險公司不管民事賠償?
-單身老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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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2008 postreply
11: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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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貓的工作真仔細,明白了。
-遊來遊去的彩色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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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2008 postreply
13: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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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我得案件中害人者逃之夭夭了,害我車毀。萬幸人都沒事。
-遊來遊去的彩色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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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2/2008 postreply
13: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