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付費1/3是因為他們把COUNTERTOP燙壞了(有鍋底那麽大),我們要修,可是必須換掉大於燙壞的那整部分,費用不菲。所以我們提出1/3,他們的2/3由以前的DEPOSIT中扣除。他們同意了。
因為他們以前一直沒有麻煩,所以我們信任他們,大家最後見麵時將要修的及要清理的部分達成一致就互相白白了。(由於我們很難再回去,接下來的通信是通過EMAIL。雙方也都明確同意)
他們這會律師說的不是這個,是說(依據當地法律)我們不可以從DEPOSIT中扣除用於修理損壞部分的錢,而且我們最後沒有一個WALK OUT LIST 說明哪裏要修哪裏要由他們負責(這點是我們大意了,以為大家說好且EMAIL中也同意就可以了)。還說我們沒有在LEASE結束後45天之內退還DEPOSIT。
其實我們一直向他要新的郵址(EMAIL及電話),他們沒有回複,直到超過了他們離開的第47天;而且他們沒有付清UTILITIES((直到超過了他們離開的第44天,我們一直打電話給COUNTY OFFICE),所以沒辦法計算精確的RETURN值.
您說"證據證明給他們的這筆錢不是為我們的過錯而支付的",什麽樣的證據呢?我們已給他們原始的收據。請修理COUNTERTOP的作證人?
謝謝你的答複。我們付費1/3是因為他們把COUNTERTOP燙壞了
所有跟帖:
• 回複:謝謝你的答複。我們付費1/3是因為他們把COUNTERTOP燙壞了 -TravellingMan- ♂ (274 bytes) () 12/12/2007 postreply 22:59:35
• 以前沒注意,現在看 -與其被欺負不如去打架- ♀ (431 bytes) () 12/13/2007 postreply 06:58:30
•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去當地的政府有關機構(每個地方政府都有一個管理住房的機構) 谘詢一下即可. 他們會告訴您是你們的合約優先還是條例 -travellingman- ♂ (276 bytes) () 12/14/2007 postreply 20:15:23
• 謝謝你, 我們找時間回當地作作RESEARCH。 -與其被欺負不如去打架- ♀ (0 bytes) () 12/17/2007 postreply 13: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