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沒注意,現在看COUNTY的條例好像是這種修理費用要從什麽ESCOW(不確定SPELLING)ACCOUNT中扣除,而不是DEPOSIT。但與房客的合約及後來的EMAIL中有寫修理費用等要從DEPOSIT中扣除。所以他們現在說我們沒有按COUNTY的條例做事(最初租房子時就是用COMMON SENSE,鬱悶)。
還沒有查到當地的法律是否承認電子郵件作為"WRITTEN NOTICE"等等。我們這就查查。
是想請個好律師,隻是從來沒經曆過,這麽多律師也不知哪個強些又正直負責些。
謝謝你。
以前沒注意,現在看
所有跟帖:
• 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去當地的政府有關機構(每個地方政府都有一個管理住房的機構) 谘詢一下即可. 他們會告訴您是你們的合約優先還是條例 -travellingman- ♂ (276 bytes) () 12/14/2007 postreply 20:15:23
• 謝謝你, 我們找時間回當地作作RESEARCH。 -與其被欺負不如去打架- ♀ (0 bytes) () 12/17/2007 postreply 13: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