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沒注意,現在看COUNTY的條例好像是這種修理費用要從什麽ESCOW(不確定SPELLING)ACCOUNT中扣除,而不是DEPOSIT。但與房客的合約及後來的EMAIL中有寫修理費用等要從DEPOSIT中扣除。所以他們現在說我們沒有按COUNTY的條例做事(最初租房子時就是用COMMON SENSE,鬱悶)。
還沒有查到當地的法律是否承認電子郵件作為"WRITTEN NOTICE"等等。我們這就查查。
是想請個好律師,隻是從來沒經曆過,這麽多律師也不知哪個強些又正直負責些。
謝謝你。
以前沒注意,現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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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去當地的政府有關機構(每個地方政府都有一個管理住房的機構) 谘詢一下即可. 他們會告訴您是你們的合約優先還是條例
-travelling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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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2007 postreply
2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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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我們找時間回當地作作RESEARCH。
-與其被欺負不如去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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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2007 postreply
13: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