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沒注意,現在看

以前沒注意,現在看COUNTY的條例好像是這種修理費用要從什麽ESCOW(不確定SPELLING)ACCOUNT中扣除,而不是DEPOSIT。但與房客的合約及後來的EMAIL中有寫修理費用等要從DEPOSIT中扣除。所以他們現在說我們沒有按COUNTY的條例做事(最初租房子時就是用COMMON SENSE,鬱悶)。

還沒有查到當地的法律是否承認電子郵件作為"WRITTEN NOTICE"等等。我們這就查查。

是想請個好律師,隻是從來沒經曆過,這麽多律師也不知哪個強些又正直負責些。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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