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查沒查當地的法律是不是有這一條? 在什麽情況下有變通? 您有沒有與房客簽約.從定義講押金就是為了對付房客的(提前搬出,修理破損. . . ) 您們當地的法律是不是承認電子郵件可以作為法律文件. 因為隻要他書麵同意從押金扣,那就相當於(您同意)他少押金給您. . . (讓他補交利息. . ) 請個好律師吧.
回複:謝謝你的答複。我們付費1/3是因為他們把COUNTERTOP燙壞了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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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沒注意,現在看
-與其被欺負不如去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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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2007 postreply
06:5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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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簡單的方法就是去當地的政府有關機構(每個地方政府都有一個管理住房的機構) 谘詢一下即可. 他們會告訴您是你們的合約優先還是條例
-travelling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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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2007 postreply
2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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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你, 我們找時間回當地作作RESEARCH。
-與其被欺負不如去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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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2007 postreply
13: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