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簽租房合同時,來與我們商談的客戶服務非常不友好,讓我們等了很久(之前有電話預約),而且言語很傲慢;最後在解釋完條款之後拒絕讓我們看房子就要我們簽合同。她說還沒有"ready"。我們也就沒有簽這個租房合同。我們感覺很不好,就不準備再租這個地方了。我們覺得其實是這個地方首先失約於我們的。今天簽合同是上次填申請表時他們訂的,可今天卻說沒有好。可是之前交了500元的押金。申請的"application" 表格中有說,如果是我們首先說不要租了,我們的押金就被沒收,作為損失費。
請問各位,怎樣才能要回我們的押金。
懇請大家幫助---也是押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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