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如果對方一定要依據您前一天的說法來處理,在法律上您能夠爭議的就是加州規定"您的任何的要求都必須在提出口頭要求之後的24小時之內以書麵提出 (Civil Code Section 1954)
所以如果您在提出口頭通知24小時之內以書麵通知房東您的搬遷日期(縱使兩者不同),仍然以書麵上通知的日期為主
如果您沒有以書麵通知對方,老實說,您的房東可以以第一次的通知為準。
不過老實說,依據您所提出來的說法與事件,老貓很實在的告訴您,如果是老貓,老貓也不願意將房子租給您,所謂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您過去對於一些事情處理的方式的確是讓您的房東拿您沒有辦法,(老貓不能說您有錯,但是實在在老貓看來實在有失厚道)所以當您的房東站在"理"字上時,您想對方會願意給予您方便嗎 ?
老貓很建議您,您現在應該做的是不要在鬧下去了,與對方好好商量看看能不能至少住到五月底,至於六月,您可能需要另外找地方住了。
老貓的話雖然不中聽,但是老貓來美多年,也長年寄人籬下,老貓的經驗是,如果您平常與人為善,必要時自然有人願意幫助您。或許這是您應該考慮的。
回複:回複:回複:Single cat, please help about this eviction 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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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INKTW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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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2007 postreply
20:3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