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老貓回答, 我以後會注意這些方麵的為人出世, 但我真的不是一個得理不讓人的人, 隻是我已經注意到他對我的敵意, 我才沒有把SSN給他(以前我問過你這個問題, 以前的ID忘了).
現在想確定一個LEASE AGREEMENT上的問題, 還煩請老貓再回答一下. According to lease agreement, The term shall commence on April 1, 2007 and continue on a month-to-month basis thereafter, until either party shall terminate the same by giving the other party 30 days written notice delivered BY CERTIFIED MAIL.
老貓, 我以前兩次通知他的日期都是BY EMAIL,他也用EMAIL回答讓我5月15日搬, 但是我沒有答應. 這種情況下我能夠與他說讓他給我TERMINATION NOTICE BY CERTIFIED MAIL 才是合法的?
我不想為難房東, 也做好六月分搬家的準備, 但他讓我5月15日就搬, 我實在很困難. 我也希望和他麵對麵的談一次, 但不知道他肯不肯, 他沒有回答.
還有一點, 如果被EVICATION出去, 這算一種罪嗎? 會不會影響我以後的出入境和綠卡的申請呢? 不好意思, 太多問題.
多謝, 希望大家都有一個好心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