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加拿大法律求助!

事情經過是這樣的:

我和我gf鬧矛盾,然後她rm,一個和我們都認識不到一個月的女人就在我gf麵前說我壞話,八卦我。

我挺生氣的,和一個朋友商量了以後就覺得和她bf談一下(她bf認識我,算是有點熟吧).結果那天我把她bf叫到樓下談的時候,剛開始不久,那個女的就下來了(估計一開始就在偷聽吧),然後就和我說些很難聽的話,就是很無禮,很潑婦那種。而她bf也是個很懦弱的男人,平時話不多,當時也不做調停。

然後那個女的就報警了,說我打了她一個耳光(我當時氣糊塗了,也不知道是不是動手了,但是我記得她bf推我,還打了我一下).後來警察來了,開始的時候警察要了我id啊什麽的,還說,沒什麽大事,早點睡覺,別過去找他們就好了。

可是10分鍾以後警察又來了,說是要告我“Assault contrary to section 266 of the Criminal Code of Canada”。還說我在上庭之前都不能去找他們2個人,打電話都不行。

當時我都無語了,真的不知道怎麽辦好。後來就找我朋友去找那個女的談,那個女的其實當時有點後怕吧,她一直不停的給我朋友打電話,打聽我的情況。後來我朋友一直勸她把起訴撤銷了,但是她竟然說是警察自己要告我?!

後來我就打電話去警察局,那個人給我個電話號碼說是要這個女的打電話過去找負責我這個case的警官。我朋友告訴她,她就說打不通,還說留言了,那個警官沒有回複。現在我朋友電話她她都不接了(是不是故意就不知道了,因為開始的時候她同意撤銷,昨天打電話時候還告訴我朋友說會打電話去警察局)。

3月初就要開庭了,有個警察告訴我說,要是那個女的不上庭,那麽就會什麽事情也沒有。我現在也不知道該怎麽辦,在這邊舉目無親的。托朋友去問了幾個法律係的教授大多說“不用找律師,律師隻會把事情搞複雜了”我朋友問他們會不會留下案底,對以後不利都說“should not be”

現在快開庭了,真不知道該怎麽辦,警察要我明天去警察局按手印,說是上庭前的必要程序???大家能給我點建議嗎?需要找律師嗎?事情會很嚴重嗎?

感謝萬分,小弟在此謝過,並祝各位新年快樂,逢凶化吉,在新的一年裏麵好運常伴。

所有跟帖: 

U need a lawyer immediately! -SAAB- 給 SAAB 發送悄悄話 (1070 bytes) () 02/23/2007 postreply 09:39:22

回複:U need a lawyer immediately! -∵∴- 給 ∵∴ 發送悄悄話 (304 bytes) () 02/23/2007 postreply 10:11:41

good luck! -SAAB- 給 SAAB 發送悄悄話 (497 bytes) () 02/23/2007 postreply 12:33:13

回複:good luck! -∵∴- 給 ∵∴ 發送悄悄話 (542 bytes) () 02/23/2007 postreply 17: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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