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有個老工人在工作是罵我"STUPID, RETARD", 我下午匯報給中層經理,中層經理說他通知HR。 下午發現那個老工人(白人)被HR找去開會, 不知道結果, 反正他還在上班。
昨天, HR和女婿副PRESIDENT通知解雇我,LET GO, 給2禮拜的工資作遣散費,我工作了1年半。沒有說原因, 我也沒問, 類別是DISMISSAL。可能加上以前我和頂頭上司也發生過爭論,鬧到HR幾次。 認為我不好處。但我從沒有錯, 每次結果都是別人的錯。隻是HR說過我DEFENSIVE。
現在我被罵了, 罵人的繼續工作, 被罵的解雇。我打算到省HR機構討說法。或者需要告到法庭。
問詢單身老貓等兄弟, 有沒有相關法律可以推薦, 勝算有多大,有沒有類似案例可以參考。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