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腦子是否有毛病?還有,結婚5年,你也該自立了,開車都不會,你這幾年咋過的,為何不方便去律師事務所?看來你蠻有錢的嘛,口氣大的很。看你寫的這先的邏輯,我明白你勞工要和你離婚的原因了
《本人哪怕贏得一點賠償,完了再送給男方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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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5/2007 postrep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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