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本人哪怕贏得一點賠償,完了再送給男方都可以》

是這樣的。結婚五年,前四年多因為丈夫流露出想回國(這也是我當時結婚的理由,當時自己自我感覺在國內就缺一個男人了),他不時回國試探,我呢,自己等待和幫助他回國的決定。期間他回美時,我就老是請假來陪他,因為不想分開太久。去年下半年,他最終決定留美,我又一次過來。目前心情之所以不好,是覺得幾年等待和努力,換來的還是他不回國,四年多的希望,破滅了。自己呢,又在四年多來回中美中,失去了工作和所謂金錢。在美呢,我又覺得一切好,比不上家鄉原有的好。所以,在美國很消極,不學習。才有今天的抱怨。真的不是有錢沒錢的口氣大。所謂還給他,隻是想告訴他,有比錢更重要的,他不回國是舍棄了親情(他寧可分居離婚絕不回國,他說的)。也許我總覺得親情最重要,出國失去父母等家鄉情了。當然丈夫其實也是親情。隻是出國割裂了各種親情。要在親情中做選擇。很痛苦。
小小地分辯一下,請你諒解。但你的話,不太入我耳卻很發人深醒,就是,任何時候,要自立。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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