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事是不可能有第三者在事發現場,而且公司裏的其他人也不可能站在老板的對立麵替我做證“,那還不如把精力放在找新工作上。
氣憤歸氣憤,如果您真有時間取證,找律師,找證人,等等,打官司未嚐不可。
我的建議是靜下來想一想,您的心裏狀態是“生氣“?“受到侮辱“?想“打官司贏麵子“,還是“打官司贏錢“?
“打官司贏麵子“不現實,沒必要,人生中要經曆的事情比這多得多, “打官司贏錢“可以,但別誤了您的日常生活。
祝好運!
我同意老貓的看法。既然您自己說:
所有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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嗬嗬, 今天俺不同意您。樓上boby123說的對。 俺早年
-不慌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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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2006 postreply
14: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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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嗎?那我還真是沒經驗了。樓主自己拿主意。。。*_*
-笨企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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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9/2006 postreply
18:0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