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事是不可能有第三者在事發現場,而且公司裏的其他人也不可能站在老板的對立麵替我做證“,那還不如把精力放在找新工作上。 氣憤歸氣憤,如果您真有時間取證,找律師,找證人,等等,打官司未嚐不可。 我的建議是靜下來想一想,您的心裏狀態是“生氣“?“受到侮辱“?想“打官司贏麵子“,還是“打官司贏錢“? “打官司贏麵子“不現實,沒必要,人生中要經曆的事情比這多得多, “打官司贏錢“可以,但別誤了您的日常生活。 祝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