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生不如死,想離婚。情況如下:
我和老公結婚5年,現在加州,有一孩5歲。
老公個性很強,脾氣很壞,常為家務瑣事達不到他的要求而大發雷霆,摔東西。他事業很能幹,年收入10萬,我一直沒工作,在讀書,帶小孩。He treats me like a babysitter.他對我很苛刻,一點小事沒做好他就大發脾氣,罵髒話,侮辱我.He can keep cursing and yelling at me for one hour only because i put on his slippers occasionally or i forgot to change shoes when entering the garage. 他極端大男子主意。同樣的髒話,他罵我就可以,我罵他他就不饒我。還經常對我進行人格侮辱,如罵我“胖得象個豬”,“長得醜”,“活著幹嗎”等,其實我並不胖也不醜。他是及性子,我是慢性子。我不如他勤快,個性也較強。他對小孩很寵,但要求也苛刻,小孩若單詞沒背會,他就大喊大叫派桌子,好幾次都把小孩蝦得大哭。我們3天2頭吵架,我經常以淚洗麵。我長期生活在這種環境中,精神非常壓抑,臉上疙瘩很嚴重。以前因為在等綠卡,才忍氣吞生,曾試圖自殺,想過離家出走。現在綠卡拿到了,若不離婚,臉上疙瘩永遠好不了。而且就為了自己的尊嚴也要離婚。以前的一點愛都轉化成了恨。這世上沒有一個人比他對我壞。以前租房經濟寬裕時對我更壞,現在買了房又嫌我買東西多啦。其實沒有人比我再節省了。我臉上疙瘩不去看doctor,衣服都到舊貨店去買,。。。好多次我和他的朋友勸他和我一起去婚姻輔導,他都不肯去。朋友們思想工作也作了好多,好像用處不大。
現在又淚流滿麵了。。。
所以我想既要小孩撫養權,又想在經濟上把他搞垮。我的問題是:
1。我明年就畢業了,專業是會計,好找工作。我該等拿到工作後離婚還是讀書時就離婚?若前者,是否有利我爭奪撫養權?但撫養費就會少了?若後者反之?
2。若我現在找一兼職工作,能否幫我爭到撫養權?對我和小孩的撫養費有何影響?我很想有個兼職工作,這樣我就有收入可以和他分居。
3。房子是我們共同財產,他想離婚前賣掉。若我不簽字,他就不能得呈吧?但現在賣房肯定會虧。聽說房子可能判給女方,若判給我,也隻能賣掉。怎樣處理房子為好?
4。加州離婚程序是怎樣?是否要先分居?要多長時間?
5。若申請共同撫養小孩,等以後我找到全職工作,是否容易更改撫養權?
6。我現在應該收集什麽證據對我有利?
懇請大家出主意,小女子這廂有禮了。多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