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美國絕大多數州都是“無過錯離婚州”,隻要一方堅決要離,另一方根本無計可施,用不著證明對方虐待。
2,通過TA提起刑事訴訟的途徑,請辯護律師消耗掉了家庭大筆財產,就算在離婚程序中法官判一部分給女的,已經少了很多。而且如果法官覺得女的不誠實(在前一個虐待案中說謊),還可能進一步影響她的利益
誰說的?她大傻瓜一個,至少是法盲
所有跟帖:
• 為你簡明扼要的率直喝彩! -johnpa- ♂ (60 bytes) () 09/10/2006 postreply 18:16:05
• 所以說他LP傻X一個, 聰明的LP絕對不這樣做. 不管他們是合/分. -stp- ♂ (0 bytes) () 09/11/2006 postreply 21:2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