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說的?她大傻瓜一個,至少是法盲

來源: 2006-09-10 11:21:38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1,美國絕大多數州都是“無過錯離婚州”,隻要一方堅決要離,另一方根本無計可施,用不著證明對方虐待。
2,通過TA提起刑事訴訟的途徑,請辯護律師消耗掉了家庭大筆財產,就算在離婚程序中法官判一部分給女的,已經少了很多。而且如果法官覺得女的不誠實(在前一個虐待案中說謊),還可能進一步影響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