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回複:與居士兄探討。

回答: 與居士兄探討。law2502004-02-29 16:00:36

請您往後翻一下,看一下我談的究竟哪個貼子,發貼的網友並非是用信用卡付款,而是給賣方寄的所謂PERSONAL MONEY ORDER,是票據的一種,是受票據法調整了(在美國是受UNFIORM COMMERCIAL CODE ARTICLE 3 & 4)。本來以為居士兄講點理性吧,哪知道也是自個還沒弄懂呢,大帽子先扣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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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家夥怎麽不懂得臉紅? -勞葉- 給 勞葉 發送悄悄話 (328 bytes) () 02/29/2004 postreply 22: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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