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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很簡單的情形:從前任雇主(一美國公司在中國的分支機構)辭職兩月,對方故意拖欠最後一份paycheck。多次email催問未果(對方不予理睬),於是在中國申請了勞動仲裁。仲裁還在進行中,對方派律師來溝通,要我撤訴,否則對我不利;我沒理睬。接著對方總裁來信,威脅說要在美國起訴我,除非我立即撤銷仲裁申請。我想不出對方有什麽可以起訴我的,這個不是我關心的重點。如果存心要告,依照當時簽訂的服務協議逐條對比,總能找出點什麽。比如協議裏說如有爭端,xx州法律為適用法。對方總裁就質問我為何在中國提起仲裁。這樣算不算我違約?
重點是,如果 - 如果他們真的不惜代價在美國起訴我,for whatever (say, "continued harrassment" - 我依循正常法律途徑申請仲裁,從頭到尾沒有harrass過前公司任何人;或者我違反了服務協議,比如在中國申請了勞動仲裁),我是否一定要應訴?如果不應訴是否自動判輸?對於這樣的勞動糾紛,真的判我輸對我有何影響?
我現在國內。對方氣焰及其囂張,揚言要索賠百萬美金並終身向我追討債務。我一方麵覺得對方小題大做,反應過激,另一方麵也得做好必要的自我保護。各位了解美國法律的給我出點建議。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