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謝謝2991。當初決心申請仲裁,我也就是為爭口氣。前公司有意刁難,就是掐準了沒有誰會不怕麻煩為些小錢去找一家養著律師、顧問的美國公司麻煩,可我偏偏就不信這個邪。事已至此,保身是第一目的,爭氣第二,拿到錢第三。
我辭職之後人在中國,不過這幾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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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建議你把他發給的威脅信件全部收集,並且以不示弱的
-真的假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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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14/2006 postreply
17:4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