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公司昨天突然宣布了裁員, 也包括我在內, 並明確表示不會給我應得的獎金. 我的問題是, 這是公司的權利嗎? 真黑啊!
我幾年前來公司時的Offer Letter上寫著我會參與Bonus計劃, 可拿至15%. 這幾年幾乎每年都拿15%. 沒想到突然失業, 又沒了辛苦打工的獎金.
大家有什麽主意嗎? 有沒有法律的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利益. 下星期我要找律師.
• 回複:sorry, EEOC -mybonus- ♂ (44 bytes) () 02/18/2006 postreply 10:35:45
• 請不要誤導,樓主的情況跟EEO沾不上邊。謝謝 -xxxxllll- ♂ (0 bytes) () 02/18/2006 postreply 11:59:37
• 公司是有這樣的權力的 -xxxxllll- ♂ (270 bytes) () 02/18/2006 postreply 11:5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