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個有婦之夫有兩年的affair, 當他的第三個孩子在母腹中的時候,我被迫去做了流產。這件事和其他許許多多的事對我的傷害很大。我不願意再象以前那樣輕信他的承諾了。我手上有一個他的朋友,親戚和工作關係的Email list. 我有個惡毒的念頭想發個簡單的郵件,不用添油加醋,隻需幾句事實,給他的所有人。就算是兩敗俱傷吧。他算是個有點社會地位的,道貌岸然之徒,這樣做他會很在乎,會被氣死。
我其實不是個這麽壞的人,但是就這麽算了我心不甘。兩年來我從來沒有要求任何東西。純粹是為了愛情在愛情吧。
我很想知道我這樣有什麽法律後果。他是個報複心非常強的人,隻可他負人,不可人負他。並且他相比於我,有很大的財力和能力。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