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和先生在美國結婚10餘年。都是綠卡,都沒申請公民。
2。 有一個兩歲兒子。
3。 不合多年,先生有domesticvoilence 紀錄(七年前),但我不想以次為唯一理由。
4。 先生也打過我年邁的老父(三年前),但當時沒報警,可心裏傷痕永遠難消。
5。 雙方都工作,收入相近,不需要任何一方負擔另一方。
6。 先生獨子,我隻求share 孩子撫養權和扶養費。
7。 先生有時打罵孩子,我身心交瘁。
8。 我最近開始和另一個人交往,私下地,會不會傷害我們的離婚案?
9。 先生向來掌管家中財政,不許我過問,連我以前的信用卡都收走,和他公用一張。他付bills. 我擔心,如果我提出離婚,他會把財產轉移,怎麽辦?其實我的收入不比他少(about 100k each). 我隻求公平分到我因該得到的。
10。 我住美國西北。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