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來谘詢法律問題的,不是來尋求道德審判的。

本帖於 2005-12-12 11:21:36 時間, 由普通用戶 stp 編輯
回答: 什麽道理!打人已經足夠成為理由。另一個2005-11-08 2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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