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來谘詢法律問題的,不是來尋求道德審判的。

來源: 漢代蜜瓜 2005-11-28 16:47:22 []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次 (0 by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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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什麽道理!打人已經足夠成為理由。另一個2005-11-08 20: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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