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這個要求和對方無關。
第二,對方賠給你的錢裏麵,包括你的醫療費,假設你車禍後骨頭斷了打石膏,醫療費5000元,你付了1000元deductible、copay,你的醫保公司Kaiser付了4000元。假設對方保險陪了你5000元,那麽因為你要把4000元給Kaiser,你隻能留1000元。
這個叫做third party claim。就是在甲乙雙方車禍賠償中,Kaiser作為第三方,支付了醫療費,他們也要分一部分賠償。
Kaiser作為一個醫院、醫保公司,把third party claim 的討還工作,外包給了Rawlings Company.
現在他們告訴你,Kaiser要找你討這個third party claim的債了。但是,他們不能告訴你(包括你的配偶,或者你的律師)你欠了多少錢,因為需要你簽HIPPAA authorization,因為和討債過程中可能有必要和你的配偶或者律師打交道,你不簽authorization,他們無法進行討債。另外,信裏告訴你,討債過程和你去看病無關,Kaiser還是會對你一視同仁。
如果你不簽這個authorization,暫時沒事,但是最後他們沒辦法可能會起訴你,最壞結果就是你要賠醫療費外加律師費。你自己看看醫療費有多少要給Kaiser,盡快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