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麽看,醫療費賠了3800,"個人賠償“,pain and suffering、loss income賠了2500. 一般來說,輕傷下,pain and suffering 應是醫療費的3-5倍,loss of income另算,誤一天工算一天錢。還有loss of consorsium, 就是家庭損失,比如要請babysitter等等。這些東西你隻要有證據,都可以要來。
懂行的話,3800+ 3800*3 = 3800*4 = 15200 是可以要來的(僅僅是醫療費加pain and suffering,還沒拿其他的)。假設是律師要來的,律師分1/3大約五千元,你拿來10000元,然後賠給kaiser3800,你還有6200.
所以真的是你糊裏糊塗地就接受了。所以3800對方不直接給你,而是要付給醫療單位。我不知道你花了Kaiser多少錢,不管花多少,是要從3800裏麵出的。找他們解釋看看能不能少給一些,哭窮哭傻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