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從常理來說,你已經和對方保險了結了,你的和解合同可以拿來證明你已經100%被複原了,因為白紙黑字寫的是毒誓不再追究將來責任,為什麽現在又來找另一家保險再賠一筆錢?也就是說一次事故隻能賠一次,不能一次事故賠兩次,否則叫double-dip。
但是我不是保險業內人,不知道他們有什麽說法,自己可以去問,或者自己看文獻。
https://pb-law.com/2024/05/15/can-i-file-two-claims-for-one-accident-with-different-insur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