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找了事務所了,她們可以代辦房子除名手續,離婚後房子由我來付貸款,我沒聽說房子除名了要重新貸款的啊?
2.我所說的那$1500salimony,孩子的撫養費是children support.我的贍養費我要求他支付到我再婚為止。我家的老大明年就要上大學了,我可不可以在協議上要求他分擔大學學費?
3.他每年的盈利是從報稅單上看到的嗎?那他的報稅盈利沒有多少,最多的一年好像就是一千多塊錢。他的車廠有很多現金收入,我如果要搞到魚死網破那就到irs舉報他好了。但是這樣做我得不到任何好處的,還會弄得他沒法支付撫養費。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