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市長辦公室發了很多很多 Email, 他們說市長不管 zoning,或者說 planning, 但是市長也是市議會的一員, zoning 都是經過市議會批準的,批準後,那些市府官員就說是合法的,可是程序不合法呀,怎麽就合法了?我就是要求市議會重視這個問題,沒有經過合法程序的決定。在我們的案例中是沒有 community public consultation,尤其是所有的 property owners 都被剝奪了發表自己意見的權利,他們無視周邊所有物業主的利益,自己作主決定的。
多倫多的市議會沒有對外的 Email address,我們隻能通過本地議員,議員努力了一把,沒效果,就躺到了,我發 Email,她的辦公室什麽也不做,隻好在給議員發 Email 時,把市長也加上,市長辦公室也不給力,最多回複就是他們會 follow up 我們的議員,然後就沒下文了。
當然我們也沒有放棄走法律程序,就是根據法律 appeal 市政府的決定,市政府幾年來一直想把這個案子 dismiss 了, 但是他們是本案的被 appeal 的一方,不能 dismiss 案子,開始是勸說我們撤案,我們不同意,後來是不聲不響地把我們的案子從案子 list 上拿掉,我們不答應,通過 tribunal 再拿回來,現在我們的案子還是 active,快十年了,還沒有聽證。
你們要是在這個征求意見的階段不能達到目的,也可以考慮在市政府做出決定後的15天內,申請 appeal, appeal 是到省裏的 tribunal 申請。我們在 Ontario 的 tribunal 申請的。一般的來說,市政府在公布決定的時候,會告知公眾有權在幾天內到哪裏去 appeal。
我們是社區的居民組織申請的 appeal。
不要管是不是走過場,允許你們發表自己的意見,有不同的意見就要發表,起碼有個記錄在案。一聲不響就是同意了他們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