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社區有兩三次請律師代寫過意見上交,就是征詢公眾意見的時候,請律師幫忙寫的,用的是一些從商的業主的錢。

你們也可以現在征求意見的階段就請律師幫忙,如果能湊到錢的話。

我看最主要的還是要有站得住的理由,請專業的人看看,也可以參考類似的案例,加拿大是案例法,就是以前的案例可以作為依據來說現在的案子,抓住理由,據理力爭。

 

請您先登陸,再發跟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