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坦發了詢問帖,有網友建議發法坦來問問,事件如下,請有經驗的網友給一些建議-
家中親人在一家提供服務的公司工作,在工作中發現上司(也是公司二把手)在給客戶提供的數據中多次造假,並被上司要求不按照與客戶的合同進行操作,因親人是這些項目的直接負責人,他感覺這樣做假有違職業道德,並且以後事情曝光後他也可能要承擔責任,掙紮許久後向公司ceo舉報了。所有舉報的事情都有平時工作中的email交流證據。ceo以他兩之間可能有誤會,希望安排時間他兩坐下來好好談談為由,把事情糊弄著沒做任何實質性的舉動。親人自此開始找工作,然後一周以後,他的上司帶著hr突然闖進他的辦公室說要investigate 他,終止了他的一切工作,讓他立即回家,第二天電話通知他和他解除合約,給了一個small package。家中親人們從未經曆過這種事,想請各位給些建議-
1)這種情況算lay off還是fire?lay off 或fire一般都不給任何理由的嗎?電話通知的時候問了hr,hr 說原因不能說
2)這樣突然被lay 或fire,對職業的reputation是個很大的影響,親人想告公司,因他覺得他沒做錯什麽。大家覺得這種情況告的贏嗎?
3)聯係了一些律師,好多都試圖要把這個往discrimination上靠,親人覺得這根本不是一回事;另有個律師說的比較靠譜的,要求一開始要給$7K,然後打官司的話要拿40%fee。大家覺得這個律師的收費合理嗎?
先在這裏謝謝大家的寶貴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