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的法律依據是(1)Equal Employment Act保護你不受歧視,(2)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laws, 保護舉報人不受報複。
(1)Equal Employment Act,你自己都說這個不是歧視的問題。所以不適用。
(2)Whistleblower protection,
第一這個法律要看本地州法,沒有聯邦統一法律,
第二,一般保護的舉報內容集中在做假賬貪汙錢財之類的財政問題,如果僅僅是騙客戶,似乎不在保護範圍之內。因為做賬的法律上有fiduciary duty(托管責任),這個責任比承包商/客戶之間的責任要重大許多。隱瞞欺騙客戶每天到處在發生,所謂無商不奸吧?嗬嗬。
又查了一下,吹哨者保護一般限於“舉報犯罪行為,拒絕同謀,回應政府調查”。所以一般做假賬逃稅貪汙是犯罪,可能對政府隱瞞欺騙(比如工業對環保局的報告)也是犯罪。至於對客戶欺騙,除非客戶是政府,一般很難算是犯罪。
最後 因為你已經拿了package,這個算layoff,不是termination for cause (firing),所以可以去拿失業補助,和下一家就說layoff就完了。下一家驗證employment就讓他們給HR打電話,驗證雇傭起止日期,HR不會說不會問layoff原因的,因為弄不好會涉嫌誹謗,所以都不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