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他們file bankruptcy, 是不是真的法庭不讓他們和房東透露?還是他們撒謊找借口?
他們有權不告知。
2. 如果是真的file bankruptcy,我可不可以要求一份copy?
你可以要求,他們可以不給。
3. 他們是不是要搬走,拿到我房東證實他們搬走的證明,才能繼續下去最終完成bankruptcy的手續?還是法庭並不care他們是不是搬出去,我必須file eviction 才能迫使他們搬走?
不需要搬走,一旦進入破產保護,要看當地是否有特別的法律給予他們保護。這個部份,當地的律師可以幫助你。
4. 如果我file eviction,他們在我同意的時間內搬走,比如兩個禮拜內,或者三月底,我是不是可以要求法院撤回eviction申請?我還是想做個好人,他們以後還是要租房子住,這個記錄對他們很不利。
不要做好人,如果能夠走驅逐,一定走到底。你是經營生意不是開慈善機構。
5. 如果他們搬出去了,我還能不能到法庭上(小額法庭?)要求他們歸還欠我的二月半個月的房租,三月份的房租,以及可能的房子損壞修複費用?
你就算了,對方應該有一個月租金作為押金,理論上可以幫忙一些。 你要是想做好人,就把押金退還,不要說一套 (想做好人)又做另外一套,(還想要錢回來)
6. 或者,他們file bankruptcy,還是有工資收入的,那麽,他們的工資收入,和銀行現有的錢(如果還有的話),是先還他們欠的貸款,車貸,醫療費什麽的,還是可以先還欠我的房租?哪個優先大?或者,我有沒有打折支付給我一部分的機會?有的話,我要做什麽
你自己樓下找到的資料,應該已經告訴你要如何處理。
良心說,你這種處理事情的方式與態度,不適合做房東,把房子賣了,好好過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