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租客,去年開始遲交房租,說是妻子手術,術後並發症,不能工作,take short term disability, 但是short term disability 的check 給得遲,因此遲交。我同情他們,加上又是covid 期間,他家丈夫失業,我就允許他們遲交,隻要他們每個月多少都交一些。他家妻子是有執照的護士,收入不錯。
這樣,他們一直多多少少的每個月都交房租和water sewer bill(賬戶不容易轉給他們,還在我名下,我代繳,他們收到水公司給我的bill,和房租一起還我),已經好多個月。二月份,月初交了一半的房租(我要求他們每個月的月初和月中一共交兩次,直到balance clear),但是二月份月中的遲交,然後各種借口,一直沒交。2月28日,我提醒他們,再不交,明天3/1日,你們這個月就break the lease 了。從此,幾天內每天我都打電話,發text message,兩人都不答。
至此,他們已經欠我二月份半個月的房租和水費,以及之前兩個月的房租,和三月份的房租。但是,我在他們搬進來之前,收過他們lease 最後一個月的房租,和一個月的security deposite, 共兩個月的up front 的錢。
我已經將three days moving notice 在前天禮拜四Email給他們,昨天text message給他們,但是依舊沒有任何回音。
今天我去上門將 three days moving notice 掛在門把手上,按門鈴也不開門。我拍了照片離開,臨走隨手拍了車道上的小車背後的拍照。
這時他發text給我,讓我不要拍他的車。看來他在房子裏麵通過監控注視著我的舉動。害怕我拍下他的車some how 會對他不利。
這樣我就要求他打電話給我。他打來了,說是因為他們file 了bankruptcy, 因此被要求不能和任何人談論錢財的事情,因此沒有回應我的多次電話和text message。而且他們也準備打包搬家。我問他們大概什麽時候搬走?他說可能要二三禮拜後,但是禮拜一再和我聯係,那時會更清楚。
我表示,我同情你們,如果你們配合我盡早搬走,我就不去file eviction, 你們以後還要租房,這個記錄對你們很不利。他答應配合。
問題:
1. 他們file bankruptcy, 是不是真的法庭不讓他們和房東透露?還是他們撒謊找借口?
2. 如果是真的file bankruptcy,我可不可以要求一份copy?
3. 他們是不是要搬走,拿到我房東證實他們搬走的證明,才能繼續下去最終完成bankruptcy的手續?還是法庭並不care他們是不是搬出去,我必須file eviction 才能迫使他們搬走?
4. 如果我file eviction,他們在我同意的時間內搬走,比如兩個禮拜內,或者三月底,我是不是可以要求法院撤回eviction申請?我還是想做個好人,他們以後還是要租房子住,這個記錄對他們很不利。
5. 如果他們搬出去了,我還能不能到法庭上(小額法庭?)要求他們歸還欠我的二月半個月的房租,三月份的房租,以及可能的房子損壞修複費用?
6. 或者,他們file bankruptcy,還是有工資收入的,那麽,他們的工資收入,和銀行現有的錢(如果還有的話),是先還他們欠的貸款,車貸,醫療費什麽的,還是可以先還欠我的房租?哪個優先大?或者,我有沒有打折支付給我一部分的機會?有的話,我要做什麽?
先謝謝哪位法律人士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