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很讓人糾結的情況。
如果社區內有其他12歲以下的兒童在沒有家長在場的情況下, 是否應該允許自己家的孩子一起玩。
如果出現意外, 遇到對方孩子受傷等問題, 作為僅照看自己孩子的家長對受傷的他人家的孩子是否也會有連帶責任?
我住在馬裏蘭, 看有關的文章提到家長不在場的情況下孩童上街玩樂的情況屬於犯法。 這讓我想到了責任問題。 一般情況下孩童在一起playdate 是需要雙方家長同意並到場的,這樣子出了問題責任劃分就不會太麻煩。
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們家的孩子傍晚出去騎騎自行車,偶爾會遇到同齡的小朋友想在一起玩樂。
我們家的孩子7歲了, 作為亞裔父母都很在意孩子的成長,每次都會陪著孩子出去, 不讓她單獨出門, 不管到了任何時候, 孩子都應該在自己的視線內。 但是這隻是我們自己的育兒標準, 並不是所有的家長能做到同樣的地步。 有些家庭的孩子屬於放養、粗養的。 我們不討論哪種教育的錯於對,我承認不一樣的方式有不同的優缺點。 但是今天的問題是, 如果孩子出門遇到了12歲以下的兒童,並且對方的家長不在場, 這個時候是否允許自己家的孩子跟對方的孩子互動? 是否允許對方的孩子跟隨自己的孩子(和自己)在社區內、外附近做互動? 是否有必要通知對方家長到場, 然後再允許自己家的孩子跟別人家的孩子互動?
孩子一個人很無聊, 不能上學不能在校園裏跟同齡的小朋友一起玩樂很可憐。 疫情同時增加了互動的難度。 作為家長不僅要考慮到孩子的心裏健康,但是同時要肩負責任。
對方的孩子是個小黑孩兒, 我感覺上門跟對方家長普法“You should not let your kid play outside unsupervised, it is Illegal." 是件不明智、不理智的事兒。
請教壇子裏的老貓和法律達人, 開導開導我。
真他媽的糾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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