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孩子出門遇到了12歲以下的兒童,並且對方的家長不在場, 這個時候是否允許自己家的孩子跟對方的孩子互動?
先決條件依據馬州的法律,你的孩子 (八歲以下)需要有人監護,對方的孩子(12 歲) 應該可以自由活動
你的孩子應該可以在您的監督之下與對方互動. (記住,不要太積極接觸,免得嚇到人家,不過記住一定要穿黑外套,黑長褲,帶黑眼鏡)
是否允許對方的孩子跟隨自己的孩子(和自己)在社區內、外附近做互動?
隻要你在現場,應該可以同意對方與您的孩子互動,as long as 大家遵守 social distance 的要求and 帶口罩
是否有必要通知對方家長到場, 然後再允許自己家的孩子跟別人家的孩子互動
你不需要通知對方家長到場,但是可以與對方做一個朋友,雙方都知道自己的孩子與沒有經過核酸檢測的人有接觸....這叫做 contact trac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