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看對方是怎麽受傷的。 比如在你家門口玩,被來往的車撞到,施害者是司機,你沒有很大責任。 又比如在你家門口玩,踩到地上一個釘子或者玻璃片,那麽你可能有疏忽的責任,因為這個孩子是你的客人。 比如和你孩子玩,被你孩子戳到眼睛。首先,你的孩子沒有責任,因為雖然各地法律不同,七歲小孩一般認為不能被判疏忽,因為他們無法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其次,被什麽戳到的,怎麽戳到,是產品問題還是監護問題,這個裏麵要看事實,沒有人能夠說清楚。 與其這麽複雜,我問你,你邀請成年人到你們家,他們有沒有可能受傷?受傷後有沒有可能告你?告你怎麽辦?你會不會因為這個可能性就不請人來家裏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