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寫錯兩個字,想說你應該告訴法官"左車道有高速行駛的車輛",以此作為借口。

但是,左車道必須有一連串高速車輛,否則並不能成為你過不去的理由。而且警車可能有錄像,當時行駛的車輛可能錄下來了。即使沒有錄像,警察說不存在換道危險,法官一般相信警察。大多數情況下警察會出庭,偶爾出現不出庭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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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指點。 -ICMbian- 給 ICMbian 發送悄悄話 (0 bytes) () 08/05/2019 postreply 21: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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