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寫錯兩個字,想說你應該告訴法官"左車道有高速行駛的車輛",以此作為借口。

來源: 2019-08-05 21:28:3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但是,左車道必須有一連串高速車輛,否則並不能成為你過不去的理由。而且警車可能有錄像,當時行駛的車輛可能錄下來了。即使沒有錄像,警察說不存在換道危險,法官一般相信警察。大多數情況下警察會出庭,偶爾出現不出庭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