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個月我老公被警察票控沒綁安全帶, 今天我拿到警察的disclosure. 但感覺到警察沒說實話。
在時速超過100km的高速公路上,警察說他從第一條lane看到我老公(在第三條lane)沒綁安全帶, 然後轉到第二條lane。又說當我老公發現有警車靠近,就伸左手拉安全帶綁上了,所以截停我老公時我老公是綁好安全帶的。我老公是個開車非常小心的人, 三年內(至少)一張交通告票都沒拿過(他已經去交通部把他的行駛記錄打出來了),而且他一直都有綁安全帶的習慣,再說不綁安全帶車內的警報會一直響,哪裏受得了?!警察明顯在編造事實。開庭在即, 我有幾個問題:
1. 我老公當時開的是MB Sprinter, 車身高107.50“(273.05cm), 警車車身高56.8”-58.5“(144.3cm-144.8cm), 在高速公路上,以仰望的形式能看見司機沒綁安全帶是否合理?
2. 警察截停我老公後,第一時間並沒有說他沒綁安全帶, 而是讓他開後車廂門給他看。檢查不出什麽後才又說他沒綁安全帶。這樣合理嗎?警察在disclosure中沒提他讓我老公開後車廂的事。
3. 有警察的文字表述, 法官是否還會接受我們的抗辯?我們抗辯時候需要注意些什麽?
我們在多倫多。
謝謝了!